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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佳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日和周六日加班,公司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
只有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当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其他情形下的加班,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是在原工资基础上另外支付三倍吗?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
如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
则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
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
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