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实习大学生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何为实习大学生申报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收实习大学生,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如何计算呢? 小编整理了几类常见问题,这就带您了解!

 

我们公司每年暑假都会招收一批实习期大学生,会面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请问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那如果向招收的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大学生支付报酬,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呢?

 

按照政策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

 

一般情况下,单位招聘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大学生兼职或实习,需要按照“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多退少补。

 

那应该缴纳多少呢?我该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选择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此种情况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的特殊规定,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即: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具体详见下表: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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