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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改变自己提问:您好,我和我爱人在同一城市工作,但我爱人在郊区,我在主城区,两地相隔较远,我爱人在郊区租了一间公寓,我平时就住单位宿舍。上周五正常下班后,我便前往爱人住处,但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像我这种情况,能认定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位网友受伤是他人全责的交通事故造成的,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要件。因此,其能否认定工伤的关键,就在于下班后回配偶居住地途中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在“上下班途中”的界定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回到本案中,这位网友爱人的经常居住地为郊区公寓,该网友在周五下班后回爱人经常居住地途中,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这位网友受伤情形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