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上调!失业金申领指南

为提高失业保障水平、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6〕16号)规定,我市正式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对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实时调整。

 

标准调整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市区失业保险金同步上调,自2241元/月提高至2394元/月,每月增加153元。

 

享受调整福利的人员范围

 

1.正在领取且尚未领取完毕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无需办理任何申请手续,自3月份起,失业保险金将直接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保障待遇无缝衔接。

 

2.2026年1月至2月期间,符合杭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且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每月153元的差额部分,将于近期统一补发到位,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切实维护失业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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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方式

 

·线上渠道

 

1.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2.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APP或微信小程序。

 

·线下渠道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见文末)

 

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取决于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长短:

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金从受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至个人金融社保卡,杭州市区发放时间为每月22日(含)前(遇节假日顺延),五区三地(即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以其实际发放时间为准。

 

停止享受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杭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来源: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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