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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认定完毕该做什么?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南
01、关于工伤保险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参保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个人无需缴费。
工伤保险的意义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为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职业病人或者是受伤害的劳动者,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发生了工伤,在参保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所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全部的待遇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以通过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分担用工成本,化解用工风险,用时也能减轻用人单位处理工伤事件的事务性负担,依法通过行政方式解决工伤导致的矛盾和争议。
02、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申请工伤治疗费用了吗?
只要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就能享受工伤保险提供的包括工伤医疗费在内的多项待遇。
工伤待遇由什么决定?
工伤待遇由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决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鉴定伤残等级后,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伤残待遇都有哪些?
伤残等级分一级至十级,工伤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可以申请辅助器具费。如果有伤残等级,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的还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保留劳动关系但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还可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以申请生活护理费。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还可以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常见问题
工伤医疗费医保能报销吗?
答:工伤医疗费不能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里的各项基金不能混合使用。如果是因工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要按工伤保险规定认定工伤,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报销,医保不给予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是否就没有保障了?
答: 不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仍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或者支付差额部分费用。
03、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申领教程
# 申请事项类型
根据实际情况,搜索工伤待遇相关事项,如“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付费)”。
# 服务入口(以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为例)
您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搜索“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进行办理。
通过微信“浙里办”小程序直接进入界面。
# 查询步骤(以移动端为例)
进入事项后,认真阅读用户须知,选择办理方式。
选择情形后,按要求填写表格并上传材料,选择取件方式并确认信息无误后,将相关申请材料邮寄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即可完成办理。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