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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佳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39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0.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5元的,补足到5元;
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0.8元;
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0.4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足。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5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