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修订!

杭州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你的年休假可能要调整啦

《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正式对外发布

规划明确提出

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具体有什么详细内容

一起往下看看吧


官方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修订

最新信息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国函〔2026〕66号),围绕休息休假制度,规划作出如下部署:

1️⃣全面落实劳动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休息休假权益。

2️⃣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严格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刚性。

3️⃣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弹性错峰休假。

4️⃣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中小学春秋假。

来源: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7/content_7075216.htm


✅人社部之前也明确修改

2026年1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迎来修订,将推动条例修订,促进用人单位更好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除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修订之外,也还明确其他的内容:

1️⃣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

2️⃣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让我们期待早日修订

那么目前年假天数怎么规定?

年假应该怎么休?

接着往下看看吧



现行年休假规定

✅现行年假天数规定:累计工作年限决定你的年假天数

  •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享受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注意: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哪些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然除了年假,在杭州满足一定条件还可以享受以下假期

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3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产假
浙江省目前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再增加15天。
产假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98天。

护理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15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育儿假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还有就是目前离咱们越来越近的中秋节和国庆节啦

中秋节+国庆节
✅2026年中秋国庆放假安排
中秋节
9月25日(周五)至27日(周日)放假,共3天,不调休。

国庆节
10月1日(周四)至7日(周三)放假调休,共7天 
⚠️ 补班:9月20日(周日)、10月10日(周六) 



浙ICP备11046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