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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1-3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331          作者:未知
  •   为落实女职工生育成本分担机制,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的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浙江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具体如何补贴,一起来看~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招用女职工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


      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补贴的申请流程↓↓




    申请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县(市、区)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


      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在省本级的,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各地应优化经办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受理、初审环节延伸到乡镇(街道)。


    审核

      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大数据平台获取的生育信息、医保缴费信息和申请单位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时审核参保缴费、补贴金额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公示

      审核通过的,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企业名称、女职工名单和拟补贴具体金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发放。


      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来源:浙江发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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