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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是解除还是终止?
2022-8-14
来源:未知
点击数: 2045          作者:未知
  • 杭州就业网的400电话——4000571092,又接到了一个HR小姐姐的来电咨询。小姐姐说,公司与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自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止),该员工因身体原因,于2022年5月15日向公司请病假至今,前段时间,公司对该员工进行了电话慰问,他表示目前病情还不是很稳定,8月15日医疗期满后,还是不能回来上班,具体什么时候还要看医嘱,小姐姐想咨询我们,如果要和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用哪几种方法处理?


    这位小姐姐遇到的问题,其实很多HR的小伙伴们都曾遇到过。不过在回答小姐姐的问题前,小编先来帮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时长设定分别有3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共六种。


    疗期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小姐姐所在单位的这位员工的医疗期截止时间是8月15日,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是8月31日,若要与这名员工结束劳动关系,比较常用的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司需要支付三项费用。一是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二是1个月代通知金,三是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共计支付不低于10个月工资。


    第二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仅需要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加上半月的病假工资。


    鉴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将于2022年8月31日到期,杭州就业网建议,不采取解除合同的方式结束劳动关系,以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方式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与医疗期满解除相比,不仅公司大大节省了成本支出,而且合同期满终止比员工医疗期满解除,更具有人情味,这样不仅对公司还是员工都没有损失。


    所以,下次再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知道怎么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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