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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年一次性工伤补助标准调整为785020元!(全国统一)
2019-1-26
来源:未知
点击数: 4390          作者:未知
  • 由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下列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相关的支付标准也将相应调整:


    补助标准(元)

    支付主体

    法律依据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785020

    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金

    1177530

    非法用工单位支付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烈士褒扬金

    1177530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烈士褒扬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烈士抚恤金

    785020

     


    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职工因工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85020元,相比上年度的727920元,增加了5710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②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依据京人社规发[2018]115号,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8467元,则丧葬补助金为8467元×6=50802元。

    ③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支付主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依法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划拨用人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支付的费用进行追偿。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认定流程

     

    首先,用工单位要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不为受伤员工申请的话,受伤员工(或受伤员工家属)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认定所需材料:

    ●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认定流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亡的认定


    认定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不得认定工亡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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