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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才网整理-2022年杭州市人才补贴政策指南(应届生租房补贴)
2022-12-5
点击数: 2097          作者:未知
  • 杭州市目前实行的针对应届大学生的租房补贴政策规定: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政策内容

     

    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以申请时间为准),租房补贴每年度分两笔发放,半年一次,每次按50%额度发放。 

     

    资格条件


    一、申请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 2月24日(含)之后。在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时在杭州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第一笔补贴应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续发补贴应在领取上一 笔补贴后次月起,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连续参保时长从毕业 (含毕业时间所在月份)后起算,其中参保单位均需符合杭州用人单位条件。 


    二、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 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基金会等。 


    三、发放次数


    第一笔补贴发放后,补贴续发不超过5次;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续发补贴不超过11次。 


    已按原政策申领过第一笔年度补贴的,视作已完成2次补贴领取,第3次补贴续发应在第一笔补贴兑付成功1年半后提出申请。已按原政策申领过前两笔年度补贴的,视作已完成4次补贴领取,第5次补贴续发应在第二笔补贴兑付成功1年半后提出申请。


    四、申请期限 


    第一笔补贴申请时限为毕业后2年内。申领第一笔补贴同时需满足毕业后1年半内有符合连续参保时长条件的参保记录,且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3年内(已按原政策申领过第一笔年度补贴的,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4年内)。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之后6年内(已按原政策申领过第一笔年度补贴的,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7年内)。 


    申请时间认定。以申请人在“杭州人才码(大学生青荷码)”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在“亲清在线”上提交有效申请的时间为准。有效申请指申请时已符合申请条件。


    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业务流程

     

    每笔补贴均需提交申请。提供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两个渠道。申请人可申领“杭州人才码(大 学生青荷码)”并提交申请,申请时需进行个人诚信承诺;也可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登录“亲清在线”进行网上申报。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比对,审核通过后,由“亲清在线”支付系统向申请人的银行卡拨付资金;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亲清在线”申报并提出异议处理(提交异议处理的时限应在审核未通过后3个月内)。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政府职能部门保留后续进一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及不实申报等违规追责的权利。 

     

    所需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姓名及证件号码、申请人银行卡等基本信息。其他所需学历、社保、房产及租房优惠政策信息均通过“亲清在线”数据共享、系统比对获取。若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需按规定提供复核材料。 


    受理审核管辖


    市属用人单位按注册地址由相应的区、县(市)受理审核部门负责;区、县(市)属用人单位按纳税归属(企业)、隶属关系(行政事业单位)、发证机关归属(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由相应的区、县(市)受理审核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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